江府〔2025〕9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鹤山市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市政府决定将40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鹤山市及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
一、要认真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鹤山市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要细化明确调整职权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委托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鹤山市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市级赋权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级赋权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培训指导,市级赋权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现场指导等形式每年不少于两次,持续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承接能力。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鹤山市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级赋权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市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市级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类型 |
赋权方式 |
鹤山市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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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改革局 |
水利行业小型水库灌区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审批权限 |
内部管理 |
委托 |
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
委托范围:省委托我市实施的事项以及跨县(市、区)的项目除外。 该事项为内部管理事项,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没有该事项。 |
3 |
市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
委托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包括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跨县域的项目和“两高”项目)。 |
4 |
市教育局 |
国家(含各级地方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奖学、助学、教育救助)管理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
行政给付 |
下放 |
鹤山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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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科技局 |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 |
行政确认 |
委托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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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科技局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下放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下放范围:涉及鹤山的市管权限内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 |
7 |
市科技局 |
科技成果登记 |
公共服务 |
委托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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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科技局 |
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 |
行政确认 |
委托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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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自然资源局 |
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 |
内部管理 |
委托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该事项为内部管理事项,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没有该事项。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审批 |
内部管理 |
委托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该事项为内部管理事项,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没有该事项。 |
11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权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 |
内部管理 |
委托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跨县项目除外) 该事项为内部管理事项,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没有该事项。 |
1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委托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新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变更)。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行政确认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500万以下的(不含500万元,其中水毁修复建安费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项目。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委托范围: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外)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县内、毗邻县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车辆营运证已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许可)。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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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普通国道的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500万以下的(不含500万元,其中水毁修复建安费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项目。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行政确认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普通国道涉路施工作业验收。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行政确认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省际、省内临时班车、包车客运牌证的确认与发放。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普通国道涉路施工许可。子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普通国道、省道)”2012年已经省府令第172号下放给县级市(区)。 |
21 |
市交通运输局 |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
行政征收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普通国道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
22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下放 |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500万以下的(不含500万元,其中水毁修复建安费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项目。 |
23 |
市水利局 |
对临时应急取水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下放范围:1.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2.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 |
24 |
市水利局 |
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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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水利局 |
对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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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水利局 |
同意临时应急取水的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下放范围: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 |
27 |
市水利局 |
对供水单位自用水及其供水范围内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表的报备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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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行政许可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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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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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下放 |
鹤山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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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 |
32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 |
33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实施临床应用限制类技术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实施临床应用限制类技术备案。 |
34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35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36 |
市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37 |
市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38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停业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委托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委托范围: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 |
39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鹤山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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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社保局 |
省社保集中系统岗位权限申请 |
内部管理 |
委托 |
鹤山市社保局 |
该事项为内部管理事项,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没有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