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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31G/2026-0031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28
名称: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江府函〔2026〕124号 发布日期: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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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浏览次数:-


江府函〔2026〕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精神,决定从202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元/小时。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