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高歌歌
留言日期:
2022-10-17
主题:
咨询教师职称评审中关于班主任认定的条件
内容:
本人参加了2022年江门市教师职称评定,关于“担任班主任年限”如何界定的问题我想咨询江门市教育局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本人2003年9月至2008年7月在江门一中任职,担任学校团委副书记的职务,负责学校团委的全面工作(期间学校没有设立团委书记的职务)。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任职情况是否符合担任班主任年限?团委不设书记,由副书记负责团委全面工作的这种情况,在当时其他兄弟学校也是很常见的。请评审委员会可以广泛调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0-17
答复时间:
2022-10-21
答复单位:
江门市教育局
答复内容:

江门市教育局回复: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表标准》(试行)附录第9条“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申报职称评审时,可提供学校分工表、任职证明等原始材料,佐证本人承担工作及相应职务工作情况,由评委会综合材料界定班主任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我局已致电信访人并解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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