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先生
留言日期:
2020-05-09
主题:
关于普通民众注册哈啰、嘀嗒平台的顺风车主顺路带人是否违法问题
内容:
尊敬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的同志: 你好。 我是一名外地拥有粤C牌照车辆且常驻广东省工作的普通市民。在我休假期间,由于探亲原因,经常自驾车往返于江门、揭阳之间,谨向贵处咨询关于普通民众注册哈啰、嘀嗒平台的顺风车主顺路带人是否违法问题。具体如下: 1.普通民众注册哈啰、嘀嗒平台的顺风车主,通过上述软件提供的各项操作完成顺路带人来分摊油费的行为在你市是否属于“非法营运”? 2.顺风车车主顺路带人遇你市交警、运政等相关部门人员查车时,车主是否需要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果不需要出示,该如何向查车人员解释?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5-09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客车合乘暂行规定》(江交局〔2017〕23号),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在江门市向社会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功能的,应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目前,暂未有顺风车平台到我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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