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莫问前程
留言日期:
2020-09-26
主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问题
内容:
你好,江门市公积金管理领导。我即将在广州南沙工作,而我的住房公积金是购买在广州市,而我想在江门购房,我的公积金是否能够在江门进行公积金贷款,望相关领导能够给予准确的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26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江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所需资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网签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收入证明;还款存折;住房公积金存折;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证明或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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