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MB2C90442J/2020-00201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09-24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建设工作的函》的通知
2020-09-25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建设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浏览次数:-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建设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建设工作的函》(江城管函〔2013〕395号)已不适应我市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的需求,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对于城市道路照明,应按照国家、省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选择高光效LED节能灯具。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