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采购单位)现开展江门市2026年燃气场站安全评估服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
(二)服务内容
1.组织不少于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队伍,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协助采购单位对全市33家燃气经营企业的全部燃气场站(8个天然气门站、10个天然气气化站、2个天然气加气站,23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71个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开展现场安全评估,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和技术指导意见。
2.对现场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指导协助企业采取防控措施开展隐患整治,不能立刻整改的及时向县级城管部门报告,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同时向市、县两级城管部门报告。
3.现场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评定场站安全等级,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向被评估单位提出整体整改工作建议。对于安全评估等级为D级的企业,在企业完善安全条件后重新开展评估,直至企业安全评估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采取总价包干方式(包括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三、评审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由采购单位根据本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对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一家作为中选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文件。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含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截图信息等。
3.服务内容方案。按本公告要求自行设计格式编制服务内容方案并装订,一式三份。
4.其他材料(参照项目采购评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
(二)响应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响应文件请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5时30分前送至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科(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7楼,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750-3835677),逾期视为放弃响应。
附件:江门市2026年燃气场站安全评估服务采购评分办法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江门市2026年燃气场站安全评估服务采购评分办法
说明:
1.评分:取评分人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评定得分;
2.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3.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出名次,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
粤公网安备:4407030200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