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教〔2020〕9号
各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已提前下达的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教育补助资金,各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可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各市(区)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按照《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号)和《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4号)有关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晓红,3501660
市教育局基财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穆馨,3503925)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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