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江财农〔2021〕112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42号)精神,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农林水(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款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结合各县(市、区)2021年中央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中央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结余结转情况以及2021年1-10月已发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补贴险种、比例等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金〔2020〕26号)执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附件2),具体细化的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另文下达。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统筹用好本次下达资金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市级做法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下达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