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门市财政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重点抓好预决算报告公开、政务公开、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2021年,江门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jiangmen.gov.cn/jmcz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3条,含政府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7条,其他文件类信息348条,工作动态等信息98条。通过“江门财政”新浪微博发布信息840条,“江门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9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定期对江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czj/)相关栏目信息进行更新,并结合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政务网站良好健康运行,让更多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
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项重要工作,江门市财政局已于2005年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申请人通过来访、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事项,指定专人对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查看、整理,转有关科室处理。主办科室接到申请后,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依照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向申请人告知有关信息。其中能立即办理的及时告知;未能立即办理的,原则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不能公开的事项或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2021年,江门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宗,主要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债务余额等内容,已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部答复。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21年,江门市财政局对本机关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加快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加强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江门市财政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媒体作用有待充分发挥、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等问题,下来将主要做好以下改进,以担当意识面对新时代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更广、更高要求,加强底线思维与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解读政策、便民服务等信息,倾听民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作用,争取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财政机关公信力。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督促各相关科室综合运用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推进政策解读内容更加深入、形式更加丰富。不断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信息传递效率,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更贴近民心民意。
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力度。抓好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学习,增强财政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预决算公开情况
2021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目前社会公众都可通过我局政务公开网站查询到我市2002-2021年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预算草案报告,2001-2020年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02-2020年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各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我局2014-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2013-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1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协调督办,将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当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办好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共155件(其中人大建议70件,政协提案85件),支持推动解决一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情况
2021年,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四)江门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1年,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2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并按工作要点的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江门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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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进展情况 | 备注 |
一、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按工作进度实时更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督促交易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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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2.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积极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积极主动做好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和监督核查工作。2020年度决算公开市直237个部门单位及2021年预算公开市直234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报告及报表均已全部公开,公开覆盖面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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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使用安排、偿还计划、还本付息、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积极主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地方政府债务专栏集中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2021年,及时主动对江门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资金安排、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执行情况、市本级2020年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决算情况、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公开,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自觉接收监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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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信息。 | 1.组织市直部门对市级制定、出台的各类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于适宜公开的政策,汇总形成《江门市本级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经江门市政府批准后,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专栏统一向社会公开。2.落实惠民惠农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要求,对中央、省下达我市的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民种粮一次性补贴等惠农资金的分配、下达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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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财政局要有效推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指导督促市农业农村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职责,一是指导相关县(市、区)、镇(街)、村严格按相关惠民惠农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发放信息公示;二是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资金发放情况的市级备案工作,落实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的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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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政府网站专栏信息公开。 | 6.及时反馈网民对调查征集信息的意见。 | 2021年,江门市财政局通过意见征集栏目共发布了5条调查征集,全都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网民对调查征集信息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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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 7.建立“六稳”“六保”专栏目,重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重大政策实施的发布解读。要开展深入宣传阐释,精心组织策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多频次的深度解读。 | 依托市政府网站“六稳”“六保”专栏,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实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30余篇,有力阐释“六稳”“六保”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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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级、各部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入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 1.于2021年7月28日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对印发的《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图文方式进行解读。 2.于2021年6月30日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对印发的《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图文和短视频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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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 9.按照《江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1.按照相关要求《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是同步组织,同步向市政府办公室提请统一发布并抄送市司法局,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同步执行。 2.按照相关要求《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是同步组织,同步向市政府办公室提请统一发布并抄送市司法局,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同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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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政策文件和解读资料需添加咨询方式)。 | 1.积极解答群众对政策的咨询,就预算绩效专家库入库条件及入库后期管理等问题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 2.积极解答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咨询,就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实施安排和要求等问题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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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工作,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对外告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 加强内部协调工作,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对外告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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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12.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密切关注财政领域舆情动向,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回应,积极主动公开信息,防止公众误解、误读、误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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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前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前和发布后的解读回应工作,注意收集相关舆情。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 1.积极做好相应的解读回应,对专家库入库相关的咨询问题耐心解读,及时掌握公众对相关政策的反馈 2.积极做好相应的解读回应,对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实施安排、人才认定和工作要求等问题耐心解读,及时掌握公众对相关政策的反馈,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落地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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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认真做好政务舆情(政务新媒体后台留言)和“省长留言信箱”“12345”政府热线等各类留言信息的办理工作,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检测、研判和回应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对重大政务舆情做好督办落实,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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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的跟踪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 建立了舆情回应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工作,定时对台账登记事项进行通报,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舆情回应后续落实工作,有力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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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16.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正式版本,在本机关网站(部门频道)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文本。 | 在江门市财政局部门频道及时更新财政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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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17.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 “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清单管理机制,实行动态更新,杜绝瞒报漏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先审后发,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 实行政务新媒体清单管理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审核新媒体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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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18.已经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26个领域相关市直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责,切实对基层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予以调整完善,增强操作性、实效性。 | 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规定,强化组织力度,全市一盘棋统筹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和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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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基层部门需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前和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主动公开基层目录编制,并统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对外发布。 | 已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主动公开基层目录编制,并统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对外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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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20.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 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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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启用新版依申请公开系统,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程度。 | 启用新版依申请公开系统,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适用规范的文书模板,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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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1.及时转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并制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至市直相关具有政务信息公开职能的部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库方式、科目等,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工作。2.在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中明确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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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23.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强化数据的分析提炼,多用图表形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内容,提高年报基础性数据的准确度,强化数据的分析提炼,多用图表形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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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工作指导。 | 24.市直各部门、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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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基层政府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 |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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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 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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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狠抓任务落实。 | 27.建立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 建立本部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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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 做好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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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落实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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