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5114/2022-00343
江门市财政局
2022-10-09
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江财教〔2022〕82号
2022-10-09

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江财教〔2022〕8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36号)及市教育局提供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共37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用款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并于资金下达30日内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同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暂缓实施的项目,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1.江财教[2022]82号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安排表.XLSX

2.江财教[2022]82号附件2: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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