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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4-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2-04
名称: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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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5  浏览次数:-

  江财社〔2024〕3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46号)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分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并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市、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3.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情况表.et

2.附件2.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xlsx

3.附件3.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