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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4-0023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9-20
名称: 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24〕102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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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

  江财社〔2024〕102号

  

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94号)的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拨付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市、区)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调整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项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财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调整安排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xlsx

2.附件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项明细表.xls

3.附件3: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