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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5114/2025-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1-13
名称: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江财社〔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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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江财社〔2025〕5号

  

市技师学院,新会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326号),现按规定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3技校教育”功能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配下达相关工作,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此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的“三保”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中职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3.中职免学费绩效目标表

  4.国家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5.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

1.附件1:2025年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2.附件2:中职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xlsx

3.附件3:中职免学费绩效目标表.xlsx

4.附件4:国家奖学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