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江卫函〔2019〕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经请示省发展改革委,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你局下属的卫生幼儿园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由该园根据经营成本、社会接受程度等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日
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44X8/2019-0011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名称: | 关于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文号: | 江发改价格函〔2019〕961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主题词: |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江卫函〔2019〕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经请示省发展改革委,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你局下属的卫生幼儿园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由该园根据经营成本、社会接受程度等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