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
发来《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儿童健康大楼项目立项的请示》(江妇幼字〔2020〕12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根据《江门市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方案》和市政府对《关于调整市直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建设规模的请示》批示精神,同意你院组织实施儿童健康大楼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703-84-01-022193)。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大楼,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含地下二层。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设备采购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880.00万元,安装工程费11157.00万元,勘察费45.00 万元,设计费954.57万元,监理费634.95万元,设备费5130.00 万元,其他费用7198.48万元(含基本预备费4378.79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2024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由你院自筹解决。
六、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七、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并向我局报备有关情况。
十、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二、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1日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健康大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