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发来《关于审定江门市保障粮食安全金岭粮库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106〕号文件精神,同意你单位开展蓬江区、江海区粮食仓储设施整合建设,组织实施江门市保障粮食安全金岭粮库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440703-59-01-085730)。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428平方米,其中平房仓7栋(仓容6.06万吨),配建清理中心、机修器材库、消防水池、药品库等生产辅助设施,配套管理用房、门卫等生活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9199.8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383.87万元,安装工程费644.17万元,勘察费61.9万元,设计费293.72万元,监理费208.16万元,设备费2351.88万元,其他6256.18万元(其中预备费2071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2023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项目完成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
九、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二、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7日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保障粮食安全金岭粮库扩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