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44X8/2022-00164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05-24
关于江门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答复的函
江发改价格函〔2022〕54号
2022-05-26

关于江门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

李福明代表:

  您在江门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加用电量范围,调低居民使用电价的建议》(第1111号)收悉。经综合江门供电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居民电价政策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居民生活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合理节约用电。我省现行居民电价政策分为三类,包括阶梯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一是居民阶梯电价。全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5月-10月)和非夏季不同标准(1-4月、11-12月),夏季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非夏季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根据每月用电量划分为第一、二、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二、三档每千瓦时电价分别较第一档加价0.05元和0.30元。二是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对于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住宅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选择了执行合表电价的满足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条件且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计费,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037元/千瓦时。三是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方法计费,现行居民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7:1:0.38。(详见附件)

  二、关于“数据共享,科学核定‘一户多人口’用电量”的建议

  根据《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规定,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如夏季第一档可提高到0-360度、第二档可提高到361-700度、第三档可提高到7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家庭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不执行阶梯加价。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目前,全市发展改革部门、供电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多措并举,广泛宣传电价政策。

  三、关于建议“增加分档基础电量,下调电价”的意见

  全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城镇居民用电设备增多,其用电量明显提高。一方面,鉴于电价的定价管理权权限属于国家和省,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诉求。另一方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大“一户多人口”政策宣传力度,多形式开展惠民电价政策宣传活动,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让更多符合政策要求的用户享受到优惠电价政策。共同推动和完善居民生活电价相关政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江门市电价价目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4日

  联 系 人:蒋宛谕

  联系电话:30980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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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电价价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