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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4-0030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11-11
名称: 关于对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中央空调系统水蓄冷项目认定的复函
文号: 江发改价格函〔2024〕111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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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中央空调系统水蓄冷项目认定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蓄冷项目认定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并会同供电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项目符合水蓄冷技术的基本条件。经研究,现认定你公司建设的项目为水蓄冷项目。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