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5〕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辖区内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互联互通说明书》《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要求,完成接入省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并督促企业在7月30日前完成存量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和联调工作。
二、请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完成省服务平台接入工作,并填写《运营商联系人信息表》在4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报至省服务平台(邮箱地址见附件)。
三、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推动完成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充电桩建设情况、投资纳统情况统计工作,于每月10日将相关进展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5〕121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8日
(联系人:周刚强,联系电话:0750-3276600)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5〕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