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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4X8/2025-0022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8-29
名称: 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旭星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江发改价格〔2025〕220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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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旭星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

江发改价格〔2025〕220号

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旭星学校申请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函》(蓬江发改函〔2025〕1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旭星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小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50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875元/生/学期。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年级的新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请通知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旭星学校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