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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3-0029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8-10
名称: 江门公安举办学生办证专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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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安举办学生办证专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便民服务,更好地实现精准高效办证,缓解暑假学生办理身份证业务高峰预约难的问题,7月29日、8月5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举办学生办理身份证专场活动,为在校学生提供便利服务。据统计,此次专场活动全市共开设专场点16个,受理身份证业务4413宗,办理临时身份证301个。

  开展活动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对活动时间、地点、办证所需材料等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确保学生和家长不跑冤枉路。

  当天,到便民服务点办证的群众络绎不绝,公安机关通过科学部署警力和场地,实行分流引导、集中服务,确保了全市办证工作有序、顺畅开展,提高了办证流转速度,缩短了群众排队时间,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温馨提示

  广东省身份证和户籍业务可跨省通办了!

  7月3日起,全市居民(含省内江门市外、省外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以及户籍三项业务(即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类证明和户口迁移)。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需要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粤居码申请网上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相片回执,属于期满换领身份证的情况,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新生儿在境内出生并依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均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姓氏随父亲或母亲,且新生儿未满一周岁。

  提交材料:父母亲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以下6类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6.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因各地迁入的条件和个人迁入的原因不一样,申请人需提前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跨省通办开通范围以及材料要求。

  办理地点: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户籍证明

  办理条件: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非户口簿补打)。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表。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可在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粤居码申请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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