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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5-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5-18
名称: 货车车厢内严禁违法载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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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车厢内严禁违法载人!

发布日期:2025-05-18  浏览次数:-

  货车可以运载货物,但不能违法载人!!!但仍有部分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货车车厢内人货混载,看似“护住了货物”,实则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边缘。

  近日上午,新会交警巡逻至新会区冈州大道路段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过程中后车厢门敞开,一名男子站立在车厢内,用双手顶住货物,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交警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吴某称,为减少水果运输途中的损耗,想着路途近,便让一人站在后车厢扶着货物以防倾倒,而忽视了车厢载人的危险性。执勤交警当场对吴某和驾乘人员的错误做法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吴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车厢内的货物要捆绑牢固再驾车上路,切记人、货不能混装,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把货车当客车使用。

01货运车不具备载人条件

  货运车辆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厢、车斗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

02人货混装易坠落

  若车厢、车斗违法载人,遇急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客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03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货箱里人货混载,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或倾斜,容易压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