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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5-0014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6-23
名称: 问: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护照等证件的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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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护照等证件的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答:①已满16周岁的,交验申请人有效内地居民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须监护人陪同办理,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要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资料)、交验陪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②有效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③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单位意见函原件(《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所在市办理,军人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