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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5-002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9-23
名称: 路口停了辆 “碍事车”,两摩托驾驶人视线受阻酿事故!责任这样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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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停了辆 “碍事车”,两摩托驾驶人视线受阻酿事故!责任这样定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次数:-

  车辆违停在交叉路口处,除了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使得道路的通行能力大为降低,同时还会遮挡视线,产生视觉盲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隐患。

  案例

  近日中午,陈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前方从右往左方向行驶、由叶某驾驶的粤J0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粤J00***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叶某、乘客阮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时,粤JPY***号牌小型轿车停放于事故现场路口停车位以外的位置,影响陈某和叶某的通行视线。

  责任认定

  陈某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没有停车瞭望,让右方的道路来车先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叶某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江门公安提醒

  任性停车的后果,远比你想的严重,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共建和谐交通环境,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