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5-0024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10-17
名称: 一时的方便,换来的是致命的危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7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一时的方便,换来的是致命的危险!

发布日期:2025-10-17  浏览次数:-

  货车的后车厢是专门的载货区域,不具备载人所需的安全条件,因此严禁载人。然而,部分车主为图一时方便,竟在行驶过程中让人员乘坐于后车厢,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案例一 皮卡车违规载人

  近日,恩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在桥园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后车厢违规载有多名人员,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为5人,实载15人,严重超员。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说明了货车违法载人的危险性,并依法对驾驶员违规载人的行为作出处罚,同时责令其安全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二 货车人货混装

  近日,蓬江交警铁骑在荷塘中兴四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J2***3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车厢内违规载人,遂立即将其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3人(其中1人违规乘坐于车厢),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驾驶员梁某某为图一时方便,心存侥幸使用货车载客,未料途中被交警查获。现场,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宣传和批评教育,结合该案讲解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要求立即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三 违规超载

  近日,鹤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址山镇云乡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的车厢内拉载了多名人员,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了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货车车厢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进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01 加重事故后果

  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后车厢没有设置乘客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后车厢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如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会加重事故后果。

  02 人货混装易坠落

  运输货物车厢、车斗载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重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3 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撞击、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可重来,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货车违法载人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