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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5-0032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12-16
名称: 关于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的通告
文号: 江公交告〔2025〕39号 发布日期: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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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受理群众举报的各类交通违法,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核实后,录入交通违法系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接受道路范围:在江门市辖区道路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

(1)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违法占用专用车道或者应急车道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4)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的;

(5)客运车辆超员或者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行经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

(7)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9)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驾驶或者遗弃车辆,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

(11)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12)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举报人及举报材料要求

(一)举报人要求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管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交管部门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2.举报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二)举报材料要求

1.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外观特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发生时间等信息;2.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必须保证真实原始,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编辑;3.举报资料不规范或不属于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受理。

三、举报方式及其他事项

1.按要求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相关举报证据信息;2.不设举报奖。

        特此通告。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1.关于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