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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45L/2026-0020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6-06-02
名称: “失驾”还敢上路,千万别心存侥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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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还敢上路,千万别心存侥幸!

发布日期:2026-06-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江门交警持续开展 “除险2号” 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风险研判与路面管控,力求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案例警示

  近日,江门交警在深度挖掘和研判线索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C1***8的大客车存在“早出晚归”的运行特征,驾驶员涉嫌失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江门交警精准梳理该车的通行规律,并组织警力实施布控与现场拦截。随后,该车被成功拦查。经核查,驾驶员郑某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该车辆为江门市某公司通勤车辆。目前,警方已依法对郑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会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无证驾驶究竟有哪些安全隐患?

  易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滋生其他违法行为

  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导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乱。

  保险可能不予理赔

  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失驾”人员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上路,企业通勤车辆、营运车辆更要严守安全底线,江门交警将持续推进“除险2号”行动,对重点隐患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