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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700007063282H/2025-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成文日期: 2025-03-14
名称: 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江供综〔2025〕10 号 发布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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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供销社。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3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颖怡,19830462731)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5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供事函〔2025〕3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的通知》(粤供合函〔2025〕23号)精神,省供销社安排2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建设。为确保建设任务、资金使用落地落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特别是特色优势、优质农产品冷链服务向基层延伸,重点支持围绕特色优质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供应链,实施“田头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冷藏保鲜服务+初加工+错峰销售”全程冷链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公共型全程冷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降低农产品腐损率和物流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及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25年,依托全市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重点协同“社村”合作试点、冷链物流骨干网、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产销对接网络等服务网络形成合力优势,围绕马铃薯、禽蛋、水产品等特色优质农产品,采用冷链服务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打造供销社农产品公共型冷链物流服务示范项目1个以上,服务特色优质农产品2种以上,降低农产品腐损率6%以上,实现冷链全程服务农产品8000吨以上,减少农产品腐损480吨以上,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订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模式。

  三、实施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订单收购服务。以订单农业为牵引,通过整合后端销售需求,实施订单收购或保价收购,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标准化可溯源的全产业链。实现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建立健全特色优质农产品错峰供给机制,在农产品集中上市价格下跌到成本以下时,实行保价收购,进行临时收储调节,稳定农产品价格。

  2.组织生产服务。根据订单需求,发挥供销社在生产端的社会化服务优势,以及熟悉掌握当地优质农产品种植分布的优势,联合当地供销社组织农户生产,或向当地种植户组织优质货源采购,确保按订单的产品要求有效供应。

  3.商品化处理服务。根据特色优质农产品的订单要求及标准,对农产品规格、品质等进行分类分级分拣并进行包装,提供特色优质农产品贮藏保鲜全过程解决方案,通过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购置加工设施设备,提供初级加工服务。围绕主导产品,开展初加工、精深加工等商品化处理服务,提升农产品整体价值,实施品牌创建与运营,提升商品化水平。

  4.冷藏保鲜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因地制宜研究特色优势农产品贮藏、加工、保鲜等全过程冷链保鲜解决方案,推动健全覆盖农产品加工、冷藏、冷链运输的全程冷链服务标准化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损耗,确保品质可靠和质量安全。

  5.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服务。依托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提供交易、结算、信息、数据等服务,实现需求下单、跟踪货物流向、交流信息等功能。通过专家授课、现场参观教学等多种方式,为小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冷藏保鲜、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电商、数字供销等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

  (二)建设内容

  围绕马铃薯、禽蛋、水产品等特色优质农产品,支持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18个环节公共型农产品全程冷链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业务协同合作,充分运用数字化赋能,打通“采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全流程,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冷链全程各环节提供服务保障。

  1.建设线下农产品综合服务站。依托现有助农服务平台(中心)、镇村经营服务网点、冷链骨干网等,统一承接农产品产销服务订单,通过集中分拣、整合班次、路径规划、合理配载等方式,提高当地农产品的冷链物流效率,推动当地农产品供应链提升业态、更好对接销售市场。

  2.建设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相应建设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吸引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城市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供销市集”和“供销 D 站”(冷链服务小程序),开展交易、结算、信息、数据等服务,进行需求下单、跟踪货物流向、交流信息等,实现线上运单智能处理、运输全程透明化管理、业务费用一体化管理、商品流通补贴管理等功能。

  3.建设农产品集散中心。依托分布全市供销公共型支撑冷库,建设高效、智能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成为农产品采集、加工、仓储、配送、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并通过统一采购、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等方式,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的快速流通。

  4.开展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联合本地高校、农业科研院所等机构,针对江门特色农产品特性,在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商品化处理环节,探索制定农产品全程冷链集配行业标准,助力农产品流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实现产品增值农民增收。

  5.建立联农带农新机制。采用服务协作、项目合作或给予配置股份等多种形式,推动创新联合合作,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有效途径,重点在与农民合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省市县合作、产业链合作、生产供销信用合作、“社村”合作试点等多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四、责任主体

  项目责任主体是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称:市供销社),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主体的选取、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和绩效考评。

  五、实施主体

  试点市供销合作社企业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合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者涉农企业等,或联合省供销社出资企业提供服务。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其供销合作社系统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51%。2023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可申请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遴选服务组织,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实施主体选定流程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1

实施主体申报

市供销社公开发布组织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供销社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1-2

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向市供销社提交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

2

实施主体评审

市供销社对提交申请(含申请延续)的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审查,选定实施主体。

3

实施主体公示

实施主体选定结果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公示。

4

实施主体开展实施项目

市供销社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至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开展实施项目,并及时向市供销社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六、服务组织

  由实施主体公开遴选农产品冷链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所遴选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一定带动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等条件,并且供销合作社系统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4%。2023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冷链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可申请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遴选流程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1

服务组织申报

实施主体公开发布服务组织遴选通知;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资质条件等,向实施主体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1-2

2023年项目服务组织申请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服务组织

2023年项目服务组织向实施主体提交延续成为2025试点项目服务组织申请。

2

服务组织评审

实施主体对提交申请(含申请延续)的服务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审查,选定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并根据其实际能力预分配其实施规模。

3

服务组织遴选结果审批

项目实施主体将服务组织遴选结果提交市供销社审批。

4

服务组织公示

服务组织选定结果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公示。

5

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实施主体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推荐服务组织至各市(区)。

6

服务组织开展服务作业

服务组织在市供销社、实施主体的指导下,有序开展服务作业。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扶持方式。2025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等方式,对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予以支持。主要用途包括:商品化处理设备购置、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开展冷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等服务的补贴,以及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集中上市保价收购、错峰收储的资金贴息等方面。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按照先到先得、资金额度用完或实施主体公布申报期满即止的原则。

  (二)严格资金管理。实施主体按照建设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建立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专账,实行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在每月末将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报责任主体。市供销社可根据工作实际,按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1%计提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监督核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支出。

  (三)资金扶持内容

  1.服务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参与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所产生的冷藏保鲜费、商品化处理服务费、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服务等,根据经核定的线下记录信息或线上交易数据按规程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为服务费用的25%。补贴申请期限为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对该期限内产生的全程冷链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按月/季审核发放一次。

  (3)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1),由实施主体按照服务补贴发放程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2.贷款贴息内容

  (1)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围绕供销社公共型农(副)产品全程冷链开展订单收购服务,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开展田头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调节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项目并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贴息范围

  对符合贴息对象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围绕供销社公共型农(副)产品全程冷链开展订单收购服务,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开展田头保价收购,错峰收储,调节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等方面。申报主体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以及贷款用途与上述范围不符的贷款等不纳入贴息范围。

  (3)贴息负面清单

  对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

  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③贴息发放前,主体申请贴息的贷款存在逾期还贷的情形;

  ④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付息还贷满1年或提前全部还清本金后,再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1、2-2)按程序申请贴息,由实施主体按照贷款贴息发放程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5)贴息期限

  对申报主体贷款的时间无限制规定,仅针对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

  (6)贴息标准

  单个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

  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贴息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7)贴息总额控制

  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如果同笔贷款在相同时间段已获得其他的财政贴息,应扣除相应已获得贴息比例,对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的部分,还可以进行贴息。

  3、服务补贴及贷款贴息发放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根据本细则要求,按照申领补贴的种类,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2)初核。实施主体对补贴对象的资格和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清单(详见附件1-2、2-3)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供销社复核。

  (3)复核。市供销社对初核后的资料再次核实通过,必要时可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公示。市供销社将复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供销社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5)审定。由市供销社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审定。

  (6)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向审定的补贴对象发放服务补贴,并在补贴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供销社。

  4.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费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

  由市供销社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

  (2)补助标准

  对实施主体为开展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购置全新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所产生的设备设施购置费(含税价)、技术研究费(含税价)等,根据购置协议(合同)、技术研究方案协议(合同)等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

  (3)补助方式

  实施主体根据供销社公共型冷链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求,向市供销社申请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费补助额度,经市供销社审批后,实施主体开展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等工作。

  八、工作安排

  (一)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补贴细则(2025年2-3月);

  (二)确定实施主体、服务组织(2025年3月);

  (三)组织项目实施(2025年12月前,补贴申请时限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2025年12月)。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供销社主要领导亲自督导,分管领导直接抓,综合业务部门具体跟进,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市社成立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钟国活任组长,屈伟明、邝卫民任副组长,组员为黄文植、徐廷富、罗楚标、谭咏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植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项目日常工作。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所属基层社、社有企业积极参与服务组织遴选,开展本区域冷链服务补助申报工作,推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市供销社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及绩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在市供销社指导下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工作。实施主体、服务组织、补贴对象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督促补贴(贴息)对象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对象以后年度申领财政补助资格,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典型剖析,打造范例与样板,宣传开展供销公共型冷链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培育小农户使用冷链服务的习惯,助力“好产品卖上好价钱”,突出供销特色,扩大影响力,争取党委政府“三农”领域、“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十、其他

  本细则解释权归市供销社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 1-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1-2.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补贴审批汇总表

             2-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贷款贴息申报表

             2-2.贷款贴息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

             2-3.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贷款贴息对象及拨付金额核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