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发字〔2017〕1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江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江门教育局备案。
附件:江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江门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外事侨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江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和完善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考试管理,规范招生录取秩序,现就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职并重,共同优质发展。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市、区教育局根据普职大体相当、相互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按省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并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各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必须全面考核其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制定体艺特长生术科考试办法和招生章程,并对社会公布。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确保普职协调,要主动做好面向粤东西北地区的转移招生工作,探索新的招生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开展春季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等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3.非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父母必须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考生必须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具有江门市学籍的非本地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随迁子女),可继续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1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江门市户籍外地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1.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说、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考试或进行术科考试。
数学科考试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2.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各自单独设卷考试。
(二)各科考试时间和卷面分值
语文考试用时120分钟,卷面满分120;数学考试用时100分钟,卷面满分120分;英语笔试用时85分钟(不含听力部分),卷面满分95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试用时各8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用时各50分钟,卷面满分各100分。各科均采用答题卡答题。英语听说考试统一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卷面满分25分。
(三)中考成绩统计方法
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各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20分(英语笔试95分,英语听说考试25分);物理、化学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思想品德按满分70分(卷面成绩×0.7,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满分各为50分(卷面成绩×0.5,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分;体育满分50分。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830分。
(四)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由江门市教育局中小学教研室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五)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由各市、区教育局按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7年江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统一组织考试。
五、命题大纲
(一)命题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和《广东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英语听说考试的口语部分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二)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单独设卷,命题以《广东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
(三)英语听说考试分为听力理解、朗读句子和听短文回答问题三部分,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六、评卷工作
学业考试和英语听说考试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业考试采取各市、区设置评卷分场(蓬江区、江海区除外),统一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方式,英语听说考试则采取集中评卷的办法。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
2.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3.经各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录取资格。
(二)录取批次
各类招生学校应按照中招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分批录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一阶段: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其他普通高中。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档案管理
1.毕业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和安全。
2.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把考生的录取数据与学籍数据准确对接,建立完整学生档案,并于9月26日前将已建档的录取名册发至本地招生部门,各市、区汇总后报送江门市招生办。
3.教育行政部门按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的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治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行为。严禁社会“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经各市、区招生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一)军人子女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必须提供各相关证件、服役部队以及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
注:军人子女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二类地区”是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是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是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指第三类岛屿;“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关于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粤委办〔2017〕2号执行,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提供县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三)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考生名单分类整理成册,报送各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各市、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时间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