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督〔2020〕1号
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局各相关科室:
为保障2020年春季开学,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学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教办〔2020〕12号)的要求,我局将于3月下旬开始,分时段组织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开学条件后勤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地民族班开展“混合住宿、混班教学”情况、校园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办学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落实立德树人工作情况等,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
三、实施时间
2020年3月下旬开始,我局将在各市(区)教育局组织对辖区所有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我市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相关人员按(附件1)分组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将春季开学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来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地、各校在进行自查工作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既要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客观分析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对照本通知的自查重点内容并形成本地本校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简要介绍本市(区)、本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基本情况、经验做法等,要注重数据支持、定量说明,突出重点内容、不必面面俱到,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于3月27日前将本市(区)/本校自查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的word文档两个版本,不需要提交纸质件。发送至我局教育督导室邮箱:gdjmdd@126.com并致电予以确认,文件名统一为“XX市(区)/市直学校 2020年春季开学自查材料+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1.江门市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安排表
2.江门市教育局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工作检查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郭伟,联系电话:35039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市府办。
附件1
江门市2020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安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