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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49B/2020-0016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6-15
名称: 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江门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文号: 江教基〔2020〕14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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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江门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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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基〔2020〕14号

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江门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2021学年江门市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2020-2021学年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校历》,请按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教学和作息时间安排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2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各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季节变化、交通情况、学校寄宿制、家长上班出行等情况科学设定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弹性上学时间,保障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加强学校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鉴于疫情防控情况和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中2018级适当调整开学时间,可于2020年8月10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2.2020-2021学年江门市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

3.2020-2021学年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校历

江门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pdf

2.附件2:2020-2021学年江门市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png

3.附件3:2020-2021学年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校历.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