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749B/2022-00003
江门市教育局
2021-12-31
关于推荐第二批“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无文号
2022-01-05

关于推荐第二批“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次数:-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等政策文件,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动全市各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我局拟在全市遴选命名第二批“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单位。申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南粤古驿道等单位,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植物园、动物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单位,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3.申报单位场地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拥有可供学生集中学习、体验、休整的场地,每期能同时容纳600名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4.申报单位场地设施设备完善,配有必要的教育教学用具、器材。场地通过消防验收,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室内外安装录像监控设备,全天候实时录像监控。近3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单位设计开发适合小初高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课程体系较为完整,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

  6.申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优惠措施。

  7.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有一整套涵盖教学、行政、学生、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对研学实践教育各项活动有应急措施预案,配有专门的安保人员。

  8.申报单位要加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9.申报单位场地交通便利,安全性高,运行环境较好。附近10公里范围内有医院。

  10.申报单位注重预算管理,将基地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

  11.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二、推荐命名流程

  (一)基地推荐。以市区为单位,由各市区教育局推荐1—2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申报单位的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单位共同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核查。对推荐申报的单位,由江门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条件具备的,由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评审意见。通过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江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后,报江门市教育局研究审核认定予以命名。

  (三)其他。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命名有效期为3年。在运行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不符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情形的,取消资格。3年过后对运行情况进行评审,对不能通过评审的,取消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做好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为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提供平台。

  (二)各市区教育局要发挥牵头、统筹、指导作用,充分考虑基地的教育功能、工作基础、学生需求、区域分布、交通条件等情况,确定推荐单位。

  (三)申报单位要提供准确、真实、具体的有关佐证资料进行申报。

  (四)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江门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报送推荐表及有关材料(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2.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4.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联系人:潘东华,电话:3503951,电子邮箱: jmsjyjdtywk@jiangmen.gov.cn。)

 

 

附件1

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评内容

(对照申报市级基地条件)

自评情况(相应栏打√)

佐证材料名称及份数

是否现场

踏勘考察

备注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

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2

基本条件2(资源类别)






3

基本条件3(运行情况)






4

基本条件4(活动专区)






5

基本条件5(课程设置)






6

基本条件6(费用减免)






7

基本条件7(安保措施)






8

基本条件8(专业讲解)






9

基本条件9(便利条件)






10

基本条件10(经费保障)






11

基本条件11(无违法情况)






 

附件2

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基地名称


是否为

县级基地


是否为

县级营地


项目详细地址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单位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联系人


电话、手机


每周具体开放时间


咨询服务电话

固定电话:

申报单位自评情况

市级基地“基本条件”均已符合。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初步审核意见

根据现场踏勘考察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基地评审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申报书

基  地  名  称:                          

单  位  全  称:                          

基 地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2022年 月  日

一、基地基本情况

二、基地特色

三、基地场地及功能(含图片)

(含研学课程等安排)

四、基地已经开展活动支撑材料

注:申报书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

 

附件4

申报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

序号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