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474X/2026-0019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6-10-12
名称: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江科〔2026〕163号 JMBG2026025 发布日期: 2026-10-19
主题词: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图文解读)《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江科〔2026〕163号  JMBG20260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方式,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做好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卢新;联系电话:8220910。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12日


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方式,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做好江门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制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江门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的,由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以“揭榜挂帅”制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由发榜方提出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或上述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方主动揭榜,揭榜成功后由发榜方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江门市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及江门市特色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的江门市关键核心“揭榜挂帅”制项目包括竞争性项目和自筹类项目两类。其中竞争性项目每年立项数不超过8项;自筹类项目每年立项数不超过20项,不予财政资金资助,立项项目视同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揭榜挂帅”项目的申报评审、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发动辖区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并承担申报项目材料初审、协助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发榜方与揭榜方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发榜方。发榜方是提出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事业单位,即技术需求方。支持多家企业联合发榜,解决产业共性问题。

  1.发榜方申报“揭榜挂帅”竞争性项目的,每个发榜项目研发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发榜方为在江门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科研活动,具备履行项目任务书约定能力的企业;

  (2)发榜方须承诺足额保障发榜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本单位落地应用;

  (3)项目聚焦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4)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向揭榜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2.发榜方申报“揭榜挂帅”自筹类项目,每个发榜项目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榜方为企业的,须满足第五条(一)发榜方1的(1)~(4)点要求;

  (2)发榜方为事业单位的,须满足第五条(一)发榜方1的(2)~(4)点要求。

  (二)揭榜方。揭榜方为全国范围内有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或上述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鼓励支持港澳台地区高校、公营科研机构及研发中心等单位积极参与揭榜,揭榜方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发榜方不属于同一集团的分支机构、母子公司,不存在参股或控股、资金借贷或担保关系等关联关系;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拥有匹配发榜榜单攻关所需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配备与发榜榜单任务相适配、相对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具备完成发榜榜单攻关任务的综合研发能力;

  3.能对发榜榜单技术需求编制完整可行的攻关实施方案,方案技术路线清晰、考核指标响应榜单要求;具备开展相关技术研究的基础,拥有相关领域已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储备或知识产权获取路径;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相关领域已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承担过同类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及团队,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第六条 发榜方有承担“揭榜挂帅”竞争性在研项目的,或者承担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发榜方申报“揭榜挂帅”竞争性项目的,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揭榜挂帅”竞争性项目;发榜方申报“揭榜挂帅”自筹类项目的,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揭榜挂帅”自筹类项目。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立项时间,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榜征集。由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技术需求,重点面向江门市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及江门市特色产业。发榜方提出的技术项目应当明确提出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测、出资承诺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分析论证,重点遴选出必要性强、创新性突出、影响力大、自投研发资金比例高、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建议,形成发榜项目清单,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揭榜方。经专家组评议,认定该技术在国内已有成熟、可替代的商业化解决方案,无需通过本项目进行重复攻关的,或不符合“揭榜挂帅”竞争性、自筹类项目年度立项总量限额约束、不符合择优导向要求的,不予发榜。

  (二)揭榜对接。由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市科技局协助发榜方与揭榜方开展对接。由发榜方与揭榜方根据对接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磋商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合作形式、工作计划、双方权责、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并签署合作协议。

  (三)申报审核。由市科技局统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已签署合作协议的发榜方和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由发榜方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对竞争性项目,必要时可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核实项目真实性与实施条件。

  (四)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将拟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给予立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据实处理。

  (五)合同签订。立项通知下达后的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3个月未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由市科技局对其立项项目进行终止处理。项目合同所列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指标、经费使用方向等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

  (六)项目验收。获得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创新联合体牵头申报单位,即发榜方,下同)及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项目研究顺利开展。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所有任务,并在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延期最多申请2次,每次不超过1年,项目自实施起始日起的总执行期累计不得超过5年,延期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执行期执行。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江科〔2025〕167号)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创新联合体中承担科研攻关实施任务的揭榜方,下同)均需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条 “揭榜挂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均须履行科研诚信的责任和义务,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并作出诚信承诺,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发榜方应在项目结题验收之后3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主动报送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情况,并配合市科技局做好成果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