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地名符合地名审批规定,现已批准。请各有关单位按标准地名使用。(具体标准地名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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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44070000706279XE/2024-0005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名称: | 2023年度江门市地名命名更名变更情况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
主题词: |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地名符合地名审批规定,现已批准。请各有关单位按标准地名使用。(具体标准地名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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