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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79XE/2026-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4-23
名称: 解读文本:《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门市老年人乘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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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门市老年人乘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门市老年人乘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门市老年人乘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提升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江门市老年人乘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政策调整是江门市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降低免费乘车年龄门槛的重要惠民举措,将进一步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江门市现行政策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区(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公共汽车。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下调免费乘车年龄下限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出行需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决定对江门市现行老年人乘坐市区公共汽车政策进行调整。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江门市区敬老优待办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九条,惠民措施重点围绕免费乘车年龄、财政补贴机制、乘车卡办理与使用管理等作出优化调整。

  (一)免费乘车年龄调至60周岁及以上。将免费乘车年龄从65周岁及以上统一调至60周岁及以上,实现“普惠制”优待。

  (二)持卡刷常规公交即享免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持“五邑通长者乘车卡”刷卡免费乘车,优待线路为市区内所有常规公交线路(定制公交除外)。

  (三)办卡工本费由个人自付。所有老年人首次申办、后续补办乘车卡,均由发卡公司按实收取工本费。

  (四)分类办理且户籍可代办。市区户籍老年人携身份证就近前往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侨都之窗”自助终端办理;非市区户籍及常住市区的非江门市户籍老年人,须前往市五邑通公司客户服务网点办理并按要求提供居住证等材料。户籍老年人允许代办。

  (五)年度激活续期与退余额。持卡人须于出生月份内办理年度激活续期,户籍老年人可代办;原半价卡余额可在激活时一并办理退费。

  (六)票款减少收入纳入公交统筹补贴。公交企业因执行优惠政策减少的票款收入,统一纳入市区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范围安排,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

  (七)乘车意外险补助纳入预算统筹。继续为免费乘车老年人购买意外伤亡团体险,补助方式由固定金额调整为每年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八)转借转赠扣卡并依法追责。乘车卡仅限老年人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转赠。违规者予以扣卡处理,一年后方可补办;伪造、冒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明确有效期且四市可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江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共同负责解释。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可参照执行。

  四、有效期限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江门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50-35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