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江门市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关于江门市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珠三角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更好推进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统筹解决村改居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城市社区发展定位为导向,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村改居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聚焦珠三角村改居社区“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村改居社区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土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产权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更加高效,公共财政更有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村改居社区规划建设水平
1.推行一体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城市发展一体化思路,推进标准统一和制度衔接,将村改居社区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多规合一的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2.构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管机制。将村改居社区水、电、路、气、信息、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建设,实行一体化建设与管护。以县级或镇(街)行政区域为单元,统筹布局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村改居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3.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更新改造。优先将符合标图入库条件的村改居社区纳入“三旧”改造范围,鼓励社区集体通过“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采用自行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或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等方式,促进资本与项目高效对接。鼓励村改居社区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微改造”模式。加快村改居社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二)健全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础教育和低保等制度,落实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确保村改居社区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常住人口户籍地和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无缝对接制度,落实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探索推进村改居社区居民同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接轨,逐步提升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配置基础教育学位,保障社区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负责)
5.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参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全面保障村改居社区行政运转、党建工作、群众服务和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承载力。积极拓宽村改居社区公共管理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村改居社区更新改造相关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专项债券需求。(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负责)
(三)深化村改居社区改革发展
6.深化村改居社区土地制度改革。依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增存挂钩”、“点状供地”、拆旧复垦、垦造水田及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进一步盘活利用村改居社区闲置土地资源。创新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解决机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处理机制,鼓励将长期难以落实的实物留用地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或折价出资、入股方式参与各类新区、产业园区建设。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构建城乡土地合营的新型经营体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推动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集体土地整备中心,探索按照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规则向市场供应土地的有效路径。鼓励各地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收购、统租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合开发。在社区居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城市规划区外村改居社区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等方式,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制度。鼓励和支持村改居社区统筹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村改居社区宅基地集约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
7.深化村改居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参股物业管理或劳务公司,开展物业、道路养护、园林绿化、环卫清洁、家政养老等服务,积极开发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等岗位,吸纳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房产设施,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发展物业租赁。支持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金通过购买债券、股权投资等方式,投资各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和市政重大项目。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建立集体资产托管统租机制,鼓励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授权或委托国有企业代管运营集体资产。有序推进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在不改变集体资产权属关系、公共财政全额承担社区公共开支的前提下,引导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法人投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优化农村股份合作制股权分配方式,推动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股进城。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不断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四)加强村改居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8.厘清村改居社区各类组织职能关系。坚持和加强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对其他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改居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加强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对改制公司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厘清村改居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关系,制定权责事项清单,按照选民资格、组织功能、干部管理、账目资产和议事决策要求,深化社区自治事务与经济事务即政经分开改革,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功能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9.深化村改居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社会治理工作量等实际因素,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合理配置专兼职网格员,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网格运作机制,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综合运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建设“信访超市+外送服务”网格化工作体系,逐步实现“一网融合,一网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负责)
10.探索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村改居社区治理新途径。探索村改居社区人才吸纳选拔培育新机制,建立健全社区重大事务由常住居民参与、协商、监督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从非户籍常住人口中吸纳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参政议政积极性高、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的党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全方位多渠道参与社会管理。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市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由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委农办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镇(街)党委、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细化改革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条件,推进改革事项落细落小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细化落实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以及商事登记等政策。不断完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充分依托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业务督导。各级要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制度,加强对改革工作督查。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基层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门市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重点任务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