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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7321446327/2024-0025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28
名称: 江门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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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相关要求

  (一)严禁跨省、跨海区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休渔,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

  (二)休渔期间,渔船所有人、船长要服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加强渔船消防、靠泊安全防护,落实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

  (三)钓具渔船、养殖渔船等免休渔船,以及经批准免休的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监管,全天候开启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落实临水作业穿戴救生衣等安全措施。

  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0750-3301540(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