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方案有效期内的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007321446327/2024-0067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名称: | 关于转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方案有效期内的每年11月20日前将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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