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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0-00633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名称: 定了!2020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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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0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我市2020社保年度(即202071日至20216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

三、工伤保险

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四、失业保险

2020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我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17565元。

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依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