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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3-0029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28
名称: 【警示】以案说法--违规进行养老资格认证骗保将会获刑!别再铤而走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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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以案说法--违规进行养老资格认证骗保将会获刑!别再铤而走险......

发布日期:2023-07-28  浏览次数:-


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不可取后果很严重但总有些人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人社部门提醒这些骗保行为是犯法的!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切勿以身试法。

一、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沈某去世后,其弟沈某某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仍然利用沈某的身份证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违规进行养老资格认证,涉嫌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2元。案发后,沈某某退回所有违法所得。

2022年,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例二

杨某为天津某企业退休人员,201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人已于20041115日死亡,其家属一直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养老待遇共计89个月,合计12.2元。杨某所属单位与其子杨某某进一步核实,杨某某承认养老金被其冒领,但无力偿还。

当地人民法院认定杨某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杨某某还应当退还骗领的全部养老金。

(三)案例三

2017年至2020年,罗某隐瞒其婆婆何某某死亡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何某某办理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共骗取养老待遇6.2元。

当地人民法院判决,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何某某已死亡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何某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手续骗取养老待遇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重要提醒

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骗取社保基金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江门市人社局提醒您!领取社保待遇时,一定要依法依规,莫要乱动歪脑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需要认证一次,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可以多次认证,认证周期向后递延,大家要按时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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