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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699781540H/2023-003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13
名称: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别愁!失业保险这些疑问马上解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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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别愁!失业保险这些疑问马上解答!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一、参加广东省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居民参加广东省失业保险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女性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

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其中失业保险金与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

失业保险金待遇为二选一申请

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申请。

1.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的,既可向其最后参保地或本省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就近的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选择在本省户籍所在地申领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申领人员,还应提供失业登记材料。

2.线上申领

线上申领渠道包括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支付宝等,可搜索失业保险金进行申领。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广东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以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国家落实“畅通领”相关文件要求,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发放。

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