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00699781540H/2024-0029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名称: |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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