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工商法字〔2017〕241号
JMBG2017011
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7〕131号)要求,江门市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法制局审查。现将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部)
1.《印发江门市工商局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工商〔2012〕60号);
2.《印发江门市工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工商〔2015〕21号);
3.《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江工商标字〔2002〕8号);
4.《关于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工商〔2000〕第129号);
5.《印发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江工商法字〔2010〕83号)。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部)
《印发江门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工商企管字〔2011〕213号)。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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