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许〔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1.江市监〔2021〕224号_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索引号: | 11440700MB2C90725T/2021-003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名称: |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 | ||
文号: | 江市监〔2021〕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许〔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1.江市监〔2021〕224号_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