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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725T/2022-0007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02
名称: 江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知书
文号: 江市监〔2022〕41号 发布日期: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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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告知书。现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各市场主体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开展房地产广告经营活动。房地产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不得恶意炒作,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宣传内容应当与工商登记、执业备案信息等内容相符合。

  四、健全广告合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全市房地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广告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避免广告风险。对已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处理不合规房地产广告。

  附件: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1.江市监〔2022〕41号_江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知书(以此件为准).doc

2.江市监〔2022〕41号_江门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知书(以此件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