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江门市蓬江区康棉食品加工厂等66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700MB2C90725T/2024-000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名称: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江门市蓬江区康棉食品加工厂等66家经营主体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 ||
文号: | 江市监告字〔2024〕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主题词: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江门市蓬江区康棉食品加工厂等66家经营主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从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