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0007062853F/2020-00098
江门市司法局
2020-04-10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司[2020]45号
2020-04-13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江司[2020]45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27号)和《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江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鉴定机构遵照执行。


  江门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3日



  江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严格准入门槛,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为保障活动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范围

  全市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格及其执业行为。

  二、整顿目的

  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管理,加强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省厅成立江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宇光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董德顺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林扶护   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董德顺同志兼任,其他人员成员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工作。

  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参照以上做法,成立本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四、清理整顿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清理整顿内容

  结合司法部“双严十二条”及司法鉴定行业警示教育活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格、鉴定质量、执业行为进行核查,并全面记录相关信息、校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一)核查执业资格。结合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实际执业情况,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条件是否合格,执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业务类别是否属于法定登记范围,法定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已及时办理变更、执业类别是否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登记范围,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在岗执业鉴定人数、仪器设备配置等事项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

  (二)核查执业能力。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情况(限法医物证类、法医毒物类、微量物证类及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及近年来能力验证结果反馈情况、第三方能力评估、文书质量评查等情况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或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具备而不具备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情况的,进行重点整顿。

  (三)核查执业行为。结合近年来司法鉴定投诉、举报、信访、行政检查等情况,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行为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执业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整改、处罚、清理。

  (四)核查执业信息。结合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司法鉴定名册公告等工作,各地市司法局要对照附件6的要求,校准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广东省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基本信息和投诉处罚信息,保障信息系统记载数据完整、准确,与实际情况一致。同时,也应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综合利用,借助信息系统和数据研定执业资格存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

  六、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15日前),动员部署及机构自查阶段。各司法鉴定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名鉴定人。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对照《司法鉴定机构清理整顿自查表》《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自查表》(见附件23)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记录台帐。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415日前,各司法鉴定机构需将传达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的会议签到表、会议现场图片、《司法鉴定机构清理整顿自查表》《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自查表》《清理整顿自查表》、及自查报告等材料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第二阶段(415日至522日),全面核查及清理整顿阶段。市司法局对照司法鉴定机构上报的自查情况,制定核查方案,开展全面核查,形成核查问题清单。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惩戒,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顿,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达标,在规定限期内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注销。

  第三阶段(523日至530日),验收总结阶段。市司法局在527日前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基本情况(见附件4)、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成功经验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整理汇总报省司法厅。

  七、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鉴定机构、鉴定人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自觉配合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严格工作要求。坚持高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本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投诉数量多的执业项目和鉴定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自查、清理整顿等各阶段工作,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务求整改实效。对存在问题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淘汰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要持续抓好整改提高,及时补监管漏洞,使清理整顿工作出成果、见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各项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建立定期的执业活动检查和文书评查制度,加强情况通报。加强行业惩戒,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行业处罚公开通报制度,使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常态化、机制化。积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规范执业活动。

  联系人:黄华京,联系电话:3277116


  

附件1: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扫描件).pdf

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清理整顿自查表.doc

附件3:司法鉴定人清理整顿自查表.doc

附件4: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2019年度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典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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