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007062853F/2022-0047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8-23
名称: 江门市动态调整收回286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动态调整收回286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实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科学赋权,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效率水平,扎实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8月5日,江门市正式对全市第一批下放由镇(街)实施的838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收回286项,推动行政执法职权从“放得下”向“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走深走实。

  一、高位统筹,构建镇(街)执法改革“全闭环”

  江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通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立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设立镇(街)改革工作专班,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作为“书记工程”重点推进。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明确要求对第一批职权事项下放以来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复盘,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动态调整,构建“全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妥善调整,确保职权事项“接得住”

  2022年5月至7月,江门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对2020年9月下放的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7大执法领域的838项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评估。通过多次的实地调研充分了解镇(街)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事项清单“准”、承接过程“稳”、执法内容“实”三个维度,综合评估职权下放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对前期下放的职权事项进行分类处理。一是以“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为标准,依法保留镇(街)最想要、最有用、能用好的552项执法职权事项。二是对法律法规修订调整、使用频率较低、镇(街)无法承接和专业性较强、不宜下放的286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予以收回,确保所下放的职权事项符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实现真正的“接得住”。此次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分别原属应急管理的有160项、自然资源的有46项、生态环境的有25项、市场监管的有51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4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三、因地制宜,确保职权事项“管得好”

  先后配套出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工作规程等15个制度文件,厘清改革过程中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镇(街)各内设机构的职责关系。分类选取城市街道办、工业镇和农村镇等不同类型的16 个镇(街)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在总结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编印《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引》。向镇(街)下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近700 名,先后安排450 万元补助资金激励镇(街)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分两期下达1000 多万元项目资金用于行政执法“两平台”优化升级,支持执法部门个性化应用需求。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市委党校开办全市镇(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主体班次,实现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采取执法大比武、“导师制”培训等多项举措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四、健全机制,确保职权事项“有监管”

  探索建立职权下放事项“有进有出”、职权“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镇(街)、县级执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江门市动态调整收回286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动态掌握镇(街)对职权事项的使用和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评估反馈,适时提请市政府印发公告对执法职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通过全面推广使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形成执法数据分析应用,有效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镇(街)综合执法过程中的贯彻执行,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全力构建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