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渠道,也是政府和老百姓沟通的“连心桥”。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全面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践行行政复议为人民,用心用情用法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至今年8月底,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5件,开展行政调解案件111件,占案件总数56.9%,调解成功64件,调解成功率达57.6%,越来越多行政争议以调解的形式得到化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
多做“加法”
“加强作为”构建全链条行政复议调解模式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应调尽调”,积极开展案前、案中、案后调解。一是案前调解。第一时间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做好咨询引导,及时了解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目的、真实诉求、争议焦点,着力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超出管辖范围的申请及时转送有管辖权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针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涉及申请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一方面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另一方面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通过行政调解机制,力争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案中调解。针对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明确的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类、投诉举报类等案件,通过阅读卷宗材料、电话沟通、当面沟通等方式,认真厘清案件事实,动态摸查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真实诉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调解策略,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如在严某某与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灵活运用行政对接、电话沟通、当面谈话等多种方式,多次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沟通了解案情,梳理争议焦点,缓和矛盾,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针对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案件创新开展复议听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双方面对面交流、举证质证,充分表达观点,借着“听证东风”,深入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内部,识别当事人的真实利益诉求,适时组织协调调解工作。三是案后调解。针对不服行政复议结果起诉的案件,充分利用答辩、庭审等时机,进一步释法明理,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某木业制品厂不服被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一案,当事人的行政争议是在行政诉讼二审阶段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主导下才达成行政和解。
善做“减法”
“分流减压”源头治理交通执法类案件
加强与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沟通协调,达成源头治理共识,大力推进调解工作,多层次多维度实质性化解公安交通执法类行政争议。一是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派熟悉执法业务的干警进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接待来电来访群众;二是引导群众走咨询、申诉渠道,有效减少行政复议案件量,约九成公安交通执法类案件经派驻人员现场释法、教育引导、答疑解惑后没有转入行政复议程序;三是针对立案受理的交通执法类案件,积极做好案件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力争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办案质效。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公安交通执法类”行政复议案件平均每月90余件,经源头治理后,该类案件降至平均每月2余件,降幅达97.8%。
巧做“乘法”
“乘势而上”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作用
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与行政复议服务中心的乘数效应。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市行政复议机构从原有的41个压缩到8个,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复议职责。2021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正式扩容改建完成并统一集中收案,该中心集接待、立案、阅卷、调解、听证、审理、档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群众“找的准、少跑路”。同时依托中心的中立性和独立性,申请人更加信任行政复议机关,双方当事人更易达成调解。
勇做“除法”
“药到病除”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充分认识行政复议监督行政的制度特性,切实发挥发挥行政复议确立规则、构建秩序的功能属性。一是鼓励行政机关自查自纠,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并对纠错行政复议行政决定的后续执行进行跟踪,加强调解。二是高度重视发挥行政复议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规范作用,坚决纠正偏离法治轨道、有违法治精神的行政行为。针对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反馈行政机关,促使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办结一案、纠正一片”,确保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继续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升华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工作模式,多层次、立体化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架起政群“连心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进一步彰显江门特色,为法治江门建设谱写新的华丽篇章。